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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
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08 17:46:06 打印 字号: | |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

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公示

 

罪犯刘树岐,曾用名刘树起,男,1969年8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925196908276211,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边务镇小刘马村84号,现住盐山县碧水庄园小区7号楼7单元802室

罪犯刘树岐危险驾驶罪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4日作出2023)冀0925刑初67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刘树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案现已生效。罪犯刘树岐患有高血压3级(很高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陈旧性脑梗死,参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其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刘树岐暂予监外执行。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范法官

联系电话:0317-6229526

 

 

盐山县人民法院

                               0二四年七月四日


 
责任编辑: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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