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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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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超  发布时间:2023-12-01 14:46:53 打印 字号: | |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

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公示

罪犯孔令泊,男,1989年12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982198912240138,汉族,小学文化,群众,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新华路办事处三街村739号,并住该地。

罪犯孔令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5日作出(2023)冀0925刑初73号刑事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孔令泊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该判决现已生效。罪犯孔令泊患有慢性肾脏病5期、肾性贫血、慢性肾脏病-矿物质和骨异常、维持性血液透析,参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其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孔令泊暂予监外执行。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范法官

联系电话:0317-6229526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

                                        0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责任编辑: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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