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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示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示
作者:范超  发布时间:2023-10-30 14:42:11 打印 字号: | |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公示

 

2023)冀0925刑更2号

罪犯贾映雪,女,1993年4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925199304116827,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务农,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盐山镇大王铺村191号,现住盐山县世纪名门小区5号楼2单元402室。2022年8月18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盐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3年6月19日被盐山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3年7月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罪犯贾映雪危险驾驶罪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2023)冀0925刑初82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决贾映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贾映雪以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本院根据盐山阜德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罪犯贾映雪检查报告、住院病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罪犯贾映雪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据此,罪犯贾映雪暂不宜收监执行。

对罪犯贾映雪是否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将该案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向盐山县司法局、盐山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征求意见。向社会公示期间未有人向本院提出异议。因罪犯贾映雪户籍所在地系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盐山镇大王铺村191号,现住盐山县世纪名门小区5号楼2单元402室。而盐山县司法局又对作出评估意见,同意对罪犯贾映雪进行社区矫正,故犯罪贾映雪适宜在盐山县社区矫正。盐山县人民检察院又建议本院决定对罪犯贾映雪暂予监外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十六条的规定,对罪犯贾映雪暂予监外执行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为五日,公示期间举报电话为6229526。

 

 

     盐山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院印)    

 

 

 

 


 
责任编辑: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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