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热的天,大家都辛苦了,快点吃块西瓜解解渴吧!”
“不用不用,这是我们应该做的,该案你们双方都存在困难,可以达成和解,一定要按协议主动履行。”
2020年7月被执行人邢某某驾驶无牌机动三轮车在拉货途中与驾驶残疾电动轮椅的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辆车损坏,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李某某接受截肢手术治疗,评定伤残等级六级。案件经审理,判决被执行人邢某某赔偿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40余万元。同时被执行人邢某某犯交通肇事罪,2022年3月服刑完毕。
2023年6月因被执行人邢某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向盐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被执行人邢某某名下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7月17日上午上班后,该案执行团队接到线索,发现被执行人邢某某行踪,其正在某处流动卖西瓜,执行应急联动中队立即出发,将被执行人邢某某拘传至法院。
经了解,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已80多岁,年老多病,因该事故造成截肢后行动受限,需要专人进行照顾,生活更加困难。被执行人邢某某患有、腰间盘突出、脑梗等疾病,无法干一些重体力工作,经济来源有限。
针对以上双方当事人具体情况,案件承办人从各方实际情况出发,积极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经过一整个上午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互相理解并达成和解协议:当日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方支付约1000元,并将其所卖的近2000斤西瓜给付申请执行人方抵偿部分款项,剩余款项自8月份起每年至少给付5万元,直至偿还完毕。
因考虑到天气炎热,为尽快完成和解协议涉及的西瓜交付,盐山法院执行局马上召集人员帮助双方搬运西瓜,在执行人员的帮助下,西瓜很快被交接完毕,双方当事人被感动,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盐山法院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最大程度体现善意文明,让执行工作“有温度、有实效”,将保障民生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执行工作实际出发点,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