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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执旧案 深耕细作保民生——执行和解背后的故事
作者:章晓林  发布时间:2023-07-25 15:58:48 打印 字号: | |

2023年5月份的一天,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执行局办公室快速敲击键盘的声音立刻停了下来。


“您好,这里是法院执行局,您哪位?”


“我的案子到底还能不能执行了,你们法院不是能抓人吗?啥时候能给我解决啊?”


这一通电话接的执行干警半天是摸不着头脑,因为该执行案件由分管副院长挂帅亲自督办,且一直在积极给当事人做工作。



该案件是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刘某承租盐山县某村村民委员会土地127.14亩,2020年8月31日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刘某返还原告盐山县某村村民委员会于2018年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项下的土地127.14亩,并恢复原貌。2023年4月,盐山县某村村民委员会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因该案纠纷自2018年至今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群众不满情绪明显,损害村集体利益,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分管副院长多次召集执行法官集体开会研究,商榷恰当合法合理的执行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避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2023年4月10日,本院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执行局长、承办法官前往镇政府与该村委会进行案件沟通、询问,协调镇政府解决本案,顶着烈日前往实地进行现场查勘。


2023年4月11日,本院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执行局长及执行人员再次前往该村,沟通了解涉案土地具体原貌情况及村委会的诉求,确定申请执行的范围是将被执行人刘某承包的127.14亩地上种植的树木予以清除,直至无其他附着物,关于房屋和猪棚再继续协商,商定后再向法院提出申请,对于无法恢复并给村委会造成经济损失的部分,另行通过其他诉讼途径解决。同时法官向该村委会成员释明由于树木数量较大、品种复杂,应从尽量减少当事人损失角度出发,由刘某寻找购买人,咨询合理价款商谈树木出售问题,最大程度减少双方的损失,村委员会代表均表示认可。


2023年4月14日,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为更为妥善解决该案件主动约谈被执行人刘某,对被执行人刘某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限被执行人刘某于2023年4月21日自行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


此后,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又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磋商解决方案,并与镇党委政府第一时间取得联系,由镇政府协助做该村的思想工作,同时为尽可能避免当事人产生巨大损失,镇党委政府积极为被执行人刘某联系树木卖家,争取尽快了结该案。


2023年6月20日,在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与镇党委政府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在镇政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一次性给付村委会拖欠的土地承包费45000元,地上建筑及设施由被执行人刘某无偿给付村委会,地上树木6000余棵最晚于2024年3月由被执行人刘某自行出售,在树木出售之前由村委会代为管理。近日,镇党委政府已积极为被执行人刘某牵线搭桥,联系好树木卖家,成功减少了被执行人经济损失。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案件在多方努力下终得完美收官,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联系法院及镇党委政府,表示深深地感谢。



 
责任编辑:夏瑞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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